联系方式
- 手机:19874696007
- 电话:19874696007
- Q Q:
- 邮箱:19874696007
- 地址:武汉市
武汉婚外情调查取证: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法院处理原则问题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3-10-08nbsp; 点击量:313
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法院处理原则问题
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,一般会按照顾妇女、儿童的利益,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,妥善分割。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。即: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,按个人财产处理;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。 同居生活前,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;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,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(84)法办字第112号《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(18)条规定的精神处理。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、生活而形成的债权、债务,可按共同债权、债务处理。
武汉私家调查


上一篇:武汉外遇调查取证:婚姻家庭法的内容定位 | 下一篇:武汉侦探: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围
推荐产品 MORE+
推荐新闻 MORE+
- 非婚生子可以索要精神赔偿费吗 2025-04-27
- 民事纠纷证据都在原告手里怎么办 2025-04-27
- 律师收集证据的权限有哪些 2025-04-15
- 婚内夫妻之间转账离婚后要分割吗 2025-04-15
-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如何公司举证 2025-04-07
- 两个孩子的妈妈离婚怎么判决 2025-04-07
- 夫妻一方婚内挥霍财产怎么处理 2025-03-26
- 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分割怎么分 2025-03-26
- 打官司对方出了伪证怎么办 2025-03-19
- 离婚协议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2025-03-19